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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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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委会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监督职责,受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监督。【【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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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另外,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的街道办,两者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也不会与居委会构成劳动关系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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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一、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
4、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二、小区有居委会吗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