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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是省管干部吗
副处级是省管干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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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是省管干部吗

省管干部原则上只有厅级干部,主要包括省直单位的厅长、副厅长和地级市的市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省管干部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处级干部也纳入了省管范围。 一、省管处级干部有以下几种 1、省直属副厅级单位副职。这类单位正职是副厅,副职是正处。由于是省直属单位,单位班子领导的考察、任免仍然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2、省直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的副职。省直单位下属二级机构属于副厅级机构,比如省司法厅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省交通厅下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等都属于副厅级单位,其副职为正处,干部管理权限在省政府,由省政府下文任免。 3、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的岗位非常重要,2005年中组部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将县委书记纳入省管范围,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2009年县委书记由省管向全国推开,也是不多的法定处级省管干部。 4、县市区长。由于县市区长作为县域党政主要负责人之一,在一个地方地位非常重要,多数省份也把他们列入省管范围,等同县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考察任命。 5、市纪委监委副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纪委书记兼任市监委主任,又是副厅级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监察体制改革,市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市监委副主任,纪委监委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由市管上移为省管,在任命市纪委副书记时,省纪委监委负责履行干部协管职能。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的任免,经省纪委确认才能生效。 6、省管县班子成员。省管县的省市仅在海南和重庆。海南不是地级市管辖的县,县委班子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党政班子成员上移省委组织部管理。重庆属于直辖市,多数区都是正厅级单位,少数县由省直管,党政班子成员也纳入省管范畴。 二、垂直管理的省管处级干部 省直垂管单位,下级单位对处级的任免有干部协管职责,地方党委还是有干部任免权力。比如,法院和检察院,市级院副职的任免,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长)的任免,干部任免权限还是在市委,上级单位只履行协管职责。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长)的提名、公示还是在市委组织部。其他单位如市海关、市人保监局等单位,班子的任免权限在省厅,也属于省级管理的干部。 总之,省管干部从之前的厅级干部扩大到副处级干部,也充分说明了其岗位的重要性,纳入省管范畴,增加了干部任免程序,对选人用人显得更加慎重。

正处级是不是省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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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是不是省管干部

省管干部就是由省委负责提名、考察、任免和监督的干部,他们的任免都要经过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一般情况下,省管干部大多是副厅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但以下特殊的处级岗位,由省委管理。 副厅级规格的省直单位副职:这些省直单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例如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单位,是副厅级规格,一把手是副厅级领导干部,副职就是省管的正处级领导。 以前的省医保局很多是副厅级,副局长是省管的正处级干部,现在大部分省份的医保局都升格为正厅级了。 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例如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信访局、由省发改委管理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的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这些都是副厅级规格的机构,局长是副厅级,副局长是省管正处级领导干部。 地级市的市纪委副书记:按照下管一级的组织原则,市纪委副书记作为正处级干部,在以前不是省管干部,现在为了加强纪检队伍的建设,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监督执纪,地级市的纪委副书记岗位收回省委管理。 例如中山市纪委副书记是正处级,但是由广东省委联合广东省纪委进行提名和考察、任免。 省政府直属的法定机构:有些省份根据工作需要,在直属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设立了直属法定机构,这些法定机构很多都是副厅级,副职是正处级,由省委负责选任。 除了领导班子之外,法定机构的其他人员大部分没有行政和事业编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省属高职高专院校:这些高校是副厅级规格,例如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副厅级,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副厅级,副书记和副校长是省管的正处级;不过这些副职的任免只需要经过省委组织部的部务会即可,不需要经过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高校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例如教务处处长也是正处级,如果要提拔担任高职高专院校的副校长,虽然级别上都是正处级,但管理权限提升了,同样要走提拔程序。 县委书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正处级岗位,当然现实中,很多县委书记都高配为副厅级,甚至是正厅级;中央明确规定,全国2800多个县委书记岗位都纳入省委管理。 县长:是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县委副书记,县里的第二把手,是正处级岗位;现在很多省份都将县长列入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考察和任免,但有一些省份仍将县长的管理权限交给市委。 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两个岗位的行政级别是副处级,与县委常委、副县长的级别一样;但是司法改革以后,法院和检察院的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上移给省里管理,这两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也上移给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