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程序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CMS程序网 > 知识库 > 正文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提示: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党务人事、文电处理、档案资料、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和群团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负责全区重大环保新闻的审核、发布,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收集、分析、报送环境舆情动态信息;承担全区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各类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与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环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投诉、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投诉的分发、办理、回复,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批件、领导信箱的办理。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宏观战略,参与制定区内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对环境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进行后评估、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区区级权限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与区级权限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处理本区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纠纷;提出区域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本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和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污染防治科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大气、水、噪声的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区直管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市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全区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企业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审核。固废和核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关、停、并、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监督管理;制定处理全区危险废物转移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对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本区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以及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区辐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污费征收计划;编制全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协调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议,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协调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生活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拟订全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和监控项目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利用国家、省、市级财政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环境监察大队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环保制度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并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生物及生态状况的监测;负责分析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排污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分析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开展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建立环境监测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排污单位申报的有关信息和突发性事故等。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机构
提示: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机构

宣传教育中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通过环保网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国内外有关环保信息,策划、编辑环保科普读物和环保宣传教育手册及资料;根据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为市政府、市环保局提供和编辑制作资料片、内参片、专题片等影视作品。区县环保局玄武区环保局白下区环保局秦淮区环保局建邺区环保局鼓楼区环保局下关区环保局栖霞区环保局雨花台区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浦口区环保局六合区环保局溧水县环保局高淳县环保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调整
提示: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调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二)加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国家、省下达我市污染减排目标和对各区县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职责。(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注重从源头预防污染,加强规划环评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环境监管的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信息
提示: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信息

王 平,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工作。安开兴,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全面小康环境质量方面的工作。何明进,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开发建设科、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方面的工作。杨林富,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法规宣传、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后督察、平安法治创建、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科室及事业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环境监察执法、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排污收费、信访信箱及提案议案办理方面的工作。于 萍,女,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污染控制科(污染总量减排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责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列创建(生态文明区、生态街道、生态村、生态社区、生态学校、生态宾馆、生态家庭)、纪检监察、党建、工青妇、文明行业建设、行风评议、老干部、扶贫方面的工作。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提示: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环境宣传教育处)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保密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批件;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和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与“创卫”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市、区县长目标责任制;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和评比先进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化工园分局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区分局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受市环保局委托,代表市环保局履行对化工园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化工园区(或环境管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确保化工园区发展过程中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在全市环保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化工园区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3、监督管理化工园区水体、土壤、空气、噪声、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4、负责园区生态保护工作。5、负责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限额内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参与省及国家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及“三同时”验收工作。6、监督园区内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排污单位达标排放。7、对园区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和监督监测,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园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调查处理园区内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检举控告和污染纠纷。8、结合城区生产力布局调整,做好化工、医药企业的搬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9、组织制定和实施确保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固体废物管理处(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工矿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处理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制定处理全市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应急手册。依法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伴有辐射设施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市管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网络。监察处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稽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制度;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排污单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处理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市直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与解缴工作;组织协调“环保110”联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和施工噪声的统一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市直接受理的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检举控告和污染纠纷;负责污染源远程监控技术的推广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对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执法情况进行咨询、论证和审核工作。自然保护处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检查全市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参与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初审;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珍稀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示范区(点)建设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归口管理郊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新、扩、改建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含生活小区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市限额内建设项目的环保预审、竣工验收工作;审批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负责处理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纠纷;配合国家、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以及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污染控制处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排污许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物进出口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市直管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作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作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协助国家、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和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污费征收计划;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与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环保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管理工作。监测科技产业处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标准,拟定和实施地方环境标准,组织实施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环保科学技术协作、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环保科研成果鉴定以及评奖工作;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有关工作;参与推进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对我市以及进入我市的环保产品和企业资质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查;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助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的有关规定,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是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机构。市环境监察支队受南京市环保局的委托,承担的(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向全市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4)负责全市一切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5)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向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负责执行市环保局做出的处罚决定。(6)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等自然生态保护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7)负责对区域“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